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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主城区改善性商品住房(富丽家园小区)销售管理公告
2014-09-18 10:09   党委宣传部 审核人:

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为切实做好临沧市主城区改善性商品住房(富丽家园小区)的销售管理工作,根据《临沧市主城区改善性商品住房建设实施方案》(临办发〔2014〕62号)、《临沧市主城区改善性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办法(试行)》(临办发〔2014〕63号),现对临沧市主城区改善性商品住房(富丽家园小区)销售管理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公告。

一、范围对象

在临沧主城区拥有两套以下(含两套)住房的下列对象可申请购买一套改善性商品住房:

(一)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具有临沧主城区常住户口的城镇居民家庭;

(二)截止2013年12月31日中央、省、市、区属驻临沧主城区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家庭,驻临军警部队在职干部家庭;

(三)自2003年4月23日执行《临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县城市建设征用土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政发〔2003〕26号)起至改善性商品住房购房报名截止前,在临沧主城区范围内征地拆迁过程中,征地未预留宅基地的被征地拆迁家庭。

二、销售价格

临沧主城区改善性商品住房(富丽家园小区)的住宅、地下车位按政府控制价格销售,商业及服务配套用房按市场价格销售。

三、销售管理

(一)项目开工建设后,由项目开发企业制定项目销售方案,报经临沧市主城区改善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改善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对项目房源信息、销售价格、购房报名时间及地点、选房办法等进行公示。

(二)凡申请购买改善性商品住房的家庭或人员(以下简称:购房申请人),统一由改善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的购房申请人,方可参加摇号选房。

(三)改善性商品住房的营销策划、认购报名、摇号选房、售房工作由项目开发企业负责。项目公开发售后,项目开发企业接受认购报名,组织已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的购房申请人参加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按确定的选房顺序依次进行选房,选定房号后签定认购协议。待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经改善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按规定到房屋登记部门进行备案。

(四)已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的购房申请人,未按确定的选房顺序参加选房的,视为放弃所申报项目的选房资格。

(五)摇号、选房过程由公证机关全程公证,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改善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

四、购房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一)《临沧市主城区改善性商品住房购房报名申请表》。

(二)购房申请家庭(人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三)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未婚的提供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四)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五)其他资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交)

1.户口不在临沧主城区的中央、省、市、区属驻临沧主城区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在职在编人员提供单位出具的在职在编证明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调入或招收录用文件的复印件;

2.户口不在临沧主城区的中央、省、市、区属驻临沧主城区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离退休人员提交单位出具的确系本单位离退休的证明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离退休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3.驻临军警部队在职干部、上士及以上士官提交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身份及职务证明、军(警、士)官证;

4.被征地家庭提交所在社区、街道及临翔区国土局出具的“征地未预留宅基地”的证明、加盖所在社区公章的原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

(六)改善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的其他材料。

《临沧市主城区改善性商品住房购房报名申请表》及提交的资料一式四份,由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后当场签字并加盖手印。经审批后,改善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购房申请人、项目开发企业各留存一份,办理产权登记时存入购房申请人房产档案一份。

五、相关规定

(一)购房申请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未成年人不能作为购房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

(二)购房共同申请人只能是夫妻或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的成员(父母、子女)。

(三)购房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通过隐瞒家庭住房状况、伪造相关证明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改善性商品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项目开发企业将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申请人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改善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的购房申请人不得转让购房资格。经查实转让购房资格的,取消其改善性商品住房的购买资格。

(五)购买的改善性商品住房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

六、区域界定

临沧主城区为临翔区凤翔街道和忙畔街道的城区部分,主要包含凤翔街道的南屏、圈掌、章嘎、忙角、塘平、中平、菜园、南信桥、文华及忙畔街道的忙畔、忙令、青华、文伟等13个社区。四至范围:东至内邦、文伟、邦留、橄榄坡、文华大寨、灵山寺、南信桥大摆田,南至大转山、南信桥小河边,西至龙王庙水厂、南高山坡脚、上忙角、旗山脚,北至忙畔街道大桥头村(文伟村委会赵家村民小组)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具备本公告规定购房资格的申请人须在2014年9月1日—30日,到临翔区东片区团结路东港建材城12栋B101-102号联创富丽家园营销中心报名申请购买。

本公告由临沧市主城区改善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临沧市主城区改善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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