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2011年度专业
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校人才资源开发,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教人【20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现就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按照现行有关政策规定,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我校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和结构比例,在推荐评审工作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条件
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1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方能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1、履职年限条件
(1)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履职年限条件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简称“正高职)须履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及以上。
(2)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履职年限条件
博士学位获得者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简称“副高职”),须履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二年及以上,本科毕业及硕士学位获得者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履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及以上。
(3)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履职年限条件
博士学位获得者,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直接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简称“中职”),硕士学位获得者申报中职,须履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二年及以上,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获得者申报中职,须履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及以上。
2、学历条件
(1)申报高校讲师职称者
申报高校讲师职称,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35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报考在职攻读硕士的,要求必须考取并在读;报考正式脱产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至少应达到报考专业录取线下三个分数段以上(以10分为一个分数段)。
(2)申报高校讲师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
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副高职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同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申报其他系列副高职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业绩条件
(1)主系列申报者
除专职从事教学管理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外,主系列(包括高校教师、科学技术和实验技术人员)申报者任现职期间,专职教师平均周课时量不低于7学时,兼职教师平均周课时量不低于3学时,同时应达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工作业绩。
(2)非主系列申报者
非主系列申报者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同时,达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工作业绩。
4、成果条件
(1)申报中职者
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二篇及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辅导员应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二篇及以上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或本专业学术论文。
(2)申报副高职者
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四篇及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一篇为核心期刊论文。
(3)申报正高职者
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七篇及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二篇为核心期刊论文,公开出版专著或主编教材至少一部。
(二)破格申报条件
履职年限不足而需要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可参加破格申报评审,破格申报条件按《关于选拔优秀中青年科技人员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云人职发[1995]121号)、《关于修订高教系列破格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有关条件的通知》(云人专[2003]13号)和《关于2011年度全省优秀中青年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70号)文件规定执行。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工作已于4月12日另行文通知组织。
(三)“双师型”教师申报职称
凡申报高校讲师的人员,未按学校规定考取硕士研究生的,若符合“双师型”教师素质要求,其他条件达到高校讲师申报条件的,允许申报高校讲师职称。
(四)专职辅导员申报职称条件
专职辅导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参照高校教师系列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条件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申报、推荐、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各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件”及“实施意见”规定及上述第二条要求,任职期间各年度履职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个人必须向所在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并到所在部门填写《临沧师专2011年职称申报人员报名表》(附表1)和《临沧师专2011年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条件资格审查表》(附表2),所在部门及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为了解掌握申报人员专业,合理分配结构比例,请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前将附表1和附表2报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申报材料填报
经申报人所在部门和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初审合格同意申报后,通知申报人到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或拷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格。
申报人按要求如实逐项填写推荐评审表格,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一式二份(该表可到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或拷贝)。
2、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学术水平、业绩成果的证明材料一份。
3、以下各类证件复印件各一份:
(1)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本科学历学位申报讲师职称的人员,必须提供考研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2)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书
(3)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4)普通话等级证书
(5)履现职以来继续教育证书
(6)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7)各类获奖证书
(8)本人身份证
注: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在提供复印件的同时,须向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原件核实。
4、申报教授职称的送审论文3篇;申报副教授或高级实验师职称的送审论文2篇。送审论文复印件一式二份,每一篇论文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复印时,务必将所有能反映个人信息的地方全部覆盖)。
(三)申报材料审核
各部门接到申报人申报材料后,必须认真审核,保证申报人所填材料的真实性。其中,各类证件经过所在部门验证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字、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章有效;申报人履职期间所担任课程及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科研情况(包括论著和课题)等,各部门须认真核实,若发现有虚报或乱报的,取消当年职称申报资格。
(四)基层推荐
各部门要按照“坚持条件、保证质量、民主公开、择优推荐”的原则,严格按相应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进行推荐,对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优先推荐,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审核结果和推荐意见请填写在基层意见栏内。
(五)初评委评审、推荐
各系(部)初评委会以各教学系(部)为单位组织评审、推荐,对通过人员填写评审、推荐意见。各初评委会应由11—13人组成,评审、推荐人数应占实有人数的2/3以上方可推荐上报。对破格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选拔推荐时须征询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评议(学科、学术)组织或领导意见。
(六)申报材料报送
各初评委会完成评审、推荐后,应按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成果展示
申报高职的人员,业绩成果将在召开中评委会之前在全校范围内公开展示,展示的成果材料为原件,展示时间为1—3天。
(八)学科组评议推荐
根据专业学科的不同,由学校组成学科评议组,负责对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议,将申报相同专业学科的人员按照综合评议成绩进行排名,并向中评委会提出推荐意见。
(九)中评委会评审推荐
学校中评委组织对主系列中职(讲师、实验师)的评审,推荐高职(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称申报,主系列高职的推荐和中职的评审会议同时进行,评审时间拟定于7月初进行。
(十)结果公示
中评委会将评审、推荐结果报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经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推荐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四、关于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
根据《云南省人事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和《云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云人〔2007〕1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为方便各位教师了解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政策,学校将以上两份文件发布在校园网站,可通过网络下载查询。
五、其他有关问题的规定和要求
(一)送审论文
1、申报高校教师系列的正高职应提交具有代表性的3篇送审论文,申报高校教师系列的副高职应提交具有代表性的2篇送审论文,送审论文必须是履现职以来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正式刊物公开发表。送审论文一式二份按规定时间交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非正式刊物公开发表的,或尚未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3、送审论文由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送校内外专家鉴定,任何部门、个人均不允许指定专家鉴定,也不得擅自送审论文,否则送审结果无效。
(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变更
因工作岗位变化,致使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改变,需要变更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现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经基层部门考核确认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变更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变更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学位;
2、本人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目前从事的教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3、经过一年以上教学环节实践,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专业的教学工作。
一般情况下,当年变更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达到规定条件,次年方可申报高一级职务。
(三)以考代评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取得资格证书的时间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通过之日起计算。部门根据岗位情况,结合本人履职年限、科研成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情况,提出部门拟聘意见,交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学校研究确定聘任时间。
(四)近一年内出现教学质量事故或工作责任事故,师德出现严重问题和年度履职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原则上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六、新到校工作毕业生考核定职
学校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考核定职工作,按《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云政发【1992】124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
符合考核定职的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接通知后尽快到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表格,填写后交所在部门考核并填写基层考核意见,按规定时间交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评审费的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云价费发【1998】139号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云发改收费【2009】564号文件有关规定,按以下标准收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
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类别
| 收费标准(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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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
| 450(其中300元上交高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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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
|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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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职
|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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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系(部)按以上收费标准向申报者收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用,在报送申报材料时一并交付。
八、评审工作及报送材料时间安排(如下表)
时间
| 材料内容
| 材料报送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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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至6月11日
| 各系上报申报职称人员名单(报送附表1、附表2)
| 学校职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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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至15日
| 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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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前
| 上报送审论文高职3篇,副高职2篇(一式二份)
| 学校职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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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20日
| 各系部组织申报材料、初评委会评审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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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25日
| 报送申报材料(含毕业生考核定职材料)
| 学校职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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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7月1日
| 学校职改办对材料进行核实、查缺补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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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3日
| 申报者成果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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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6日
| 学科组评议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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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至20日
| 省教育厅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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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初
| 中评委会评审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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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初中评委会结束
| 评审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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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至16日
| 高职人员数据上报
| 省教育厅(通过网络系统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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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前
| 报送高职人员申报材料
| 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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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涉及到材料或信息报送的,均以系(部)为单位,由系(部)将材料或信息收齐统一报送。
九、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及我校现行规定执行。
附件:
1、2011年职称申报人员报名表
2、2011年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条件资格审查初审表